研究計畫執行完畢後請於執行期限結束後45天內完成校內結案手續

請上本校會計室網站http://140.115.183.112 核對確定您欲結案計畫之所有報銷單據已由會計室登錄(確定廠商已收到貨款),及零用金支票或現金是否已支領。

若核對無誤,同時決定不再使用計畫經費後,請備妥下列資料,轉交會計室辦理經費結案。

:計畫執行期間96/08/01-97/07/31,最遲須於97/9/15前完成經費核銷及結案

    但請注意單據日期仍須在上述執行期間內

 

(一)國科會計畫結案 (請務必於計畫截止後45天內完成)國科會計畫結案管理措施

 結案檢附資料如下:

1.國科會就地查核申請表

2.人事資料助理人員學經歷說明(附件一)

兼任助理--請黏貼學生證正反影本(若無法取得學生證,請向註冊組申請在學生證明或成績單以茲證明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專任助理--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

3.計畫申請書第一∼十項( 基本資料及經費部分)計畫申請之初請先行留存,以備結案檢附

4.收支報告表一式份(登入會計系統產出)

   (1)計畫主持人應瞭解計畫全部經費支用情形,於會計系統產生收支報告表並於覆核欄簽章

   (2)若有以下情形需將經費繳回國科會,並於報告表備註欄註明「繳回國科會」

      -研究設備費未依核定清單項目全部購置且有餘額者

      -國外差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,且未動支者

   (3)排除上述繳回情形,經費仍有剩餘者,於報告表備註欄註明「剩餘款」

   (4)總執行率未達80%國外差旅費有繳回者,請說明執行原因

5.經費分配表所有版本影本

6.如有經校內行政程序簽核之變更內容,請檢附「研究人力費及業務費項目變更申請表」、「研究設備費變更項目申請表」、「國外差旅費項目變更申請表」

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彚報表」

7.如計畫經國科會同意變更或延期,請附上國科會來函

8.經費於規定範圍內若有流用,請於所有經費報支完畢 ,確定流用金額及比例後

      填寫流用申請表一併送出

    9.登入會計系統列印該計畫完整收支明細表

 

   國科會多年期計畫經費流用結報相關說明:

   1.95年度以後核定之新型多年期計畫,即計畫編號最後3碼為MY2(表示2年期計畫)、MY3(表示3年期計畫)者,執行 期間不需辦理結案,

     只需提交收支報告並辦理請款,計畫全程執行完畢 才須依上述說明辦理結案

   2.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流用(流入或流出)百分比之計算,係按每一補助項目(業務費、研究設備費)之全程計畫核定補助總金額為計算基數。

   3.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經費按年分期撥款,第1年計畫經費分期撥款金額於核定補助時通知,至第2年、第3年計畫經費分期撥款金額,須俟計畫主持人分別依規定期限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第1年、第2年計畫進度報告,並經國科會相關單位審查及確認後,始發函通知本校辦理下一年度請款作業。但依國科會96.03.19臺會綜二字第0960013932號函規定,執行機構應檢視每一計畫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(實支金額/已撥付金額)達70以上始得請撥下一年計畫經費

   4.請依研發處通知按以下說明進入會計系統製作「收支報告表」 

     (1)登入會計系統--->選擇該計畫--->點選「收支報告」並選擇「 多年型國科會格式」

     (2)合計備註欄會計算計畫總金額支用百分比,達70%以上始得送出請領下一年度經費

    (若已執行完兩年則請計算前兩年總經費支用百分比)

     (3)完成後列印並請主持人簽章送交系辦,以利下一年度款項請領作業

 

     

(二)其他計畫結案

      產學合作計畫結案申請表

       補助款結案申請表